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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7美食 ☉ 许昌全攻略 ☉ 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: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提取须提供的手续

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: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提取须提供的手续

2018-06-11 00:00    来源: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    作者:未知    阅读:273次    我要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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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要件

1、个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1份;

2、五年内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原件、复印件1份;

3、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、复印件1份;

4、个人银行卡或存折。

注:购买新建自住房未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;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,可按照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的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,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。被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。属于夫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;属于亲属关系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相关证照材料。


二、设定依据

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: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:(四)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。”;第二十五条:“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” 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: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。”


三、办理流程


1、申请: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。

2、受理:管理部前台业务操作员受理,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进行审核,手续合规的,当场办理。

3、支付: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申请人。

四、办理地点

市直服务大厅、县(市、区)管理部


五、咨询电话

0374—123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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